因参加蹦极跳导致肢体伤残,从而状告威士达体育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和玄武湖公园管理处的案件,近日已由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结。由于被告威士达公司下落不明,法院已在报纸上通过公告形式进行了送达。
1997年,南京玄武湖公园内翠洲湖面上建起了一个面积可观的“冒险岛”,厚厚的气垫中间,耸立着一座高达20米的跳塔,从塔上跳下,“冒险岛将是您今后人生勇气和信心的新起点”(广告语)。1997年国庆节,勇敢的女市民居某踏上冒险之旅。可是居某从高空跳下后,并没有像其他尝试者那样笑逐颜开,而是倒在地上呻吟起来。威士达公司工作人员立刻将她送进医院,医院诊断为关节脱位、韧带撕脱性骨折,属六级伤残。
服务导报报道说,居某诉到法院后,威士达公司认为,蹦极跳这种娱乐项目已采取了多种保护措施,如安全衣、特制牛皮筋等,居某受伤的原因要认真查实。玄武湖方认为自己不参与该项目的管理,与威士达公司的开办者系松散型联营,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法院认为,由于威士达公司系独立法人,应对其经营的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该公司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玄武湖公园管理处与之签订的系一份松散型的联营合同,已明确约定各方各自独立经营,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公园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因在残疾赔偿金中已充分考虑了受害人在生理上、心理上受到损害的诸多因素,故不支持原告的这一主张。最终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类损失9.9万余元。